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此前在记者会上介绍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新时代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
草案二审稿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本法。二审稿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合理确定每日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草案二审稿还强化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国家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