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快讯 2024-06-28 21:35:48
导读 1.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
2024-06-28 21:35:48

1.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3.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职责分工调整:1)金融监管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2)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3)证监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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