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回应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
【中储粮回应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中储粮集团”微博近日发文称,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中储粮集团表示,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及中储粮集团《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中储粮集团要求全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守工作规范,严防粮油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储备粮油食品安全。
据新京报近期报道,罐车运输行业存在食品类液体和化工类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情况,有食用油运输罐车运完了煤制油等类物品再装运食用油的情况,调查涉及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一名销售经理回应媒体时表示,原则上运输食用油需要专用罐车,但随后他补充说,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其实我们也不验罐,是不是食用油专用罐车我们也没办法去分辨。”
天眼查APP显示,中储粮集团通过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全资持有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还全资持有中储粮油脂(唐山)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新郑)有限公司等。
据公开资料,中储粮集团成立于2000年5月18日,总部位于北京,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棉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
截至2018年底,中储粮集团在全国共有23个分公司、6个全资二级管理子公司、1个科研院,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091亿元,员工4.2万人,年营业收入3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