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7月11日起实施

快讯 2024-07-10 18:27:15
导读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
2024-07-10 18:27:15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资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限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

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名词解释:

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融资的服务,客户通过借来的资金加了杠杆可以买入更多的股票。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借入证券公司的股票,然后卖出并获得资金,待股价下跌后再以更低的价格买回股票归还给证券公司,从而实现利润。

转融券业务则是指当证券公司没有足够的股票供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证券公司会通过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股票,然后将这些股票转借给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这样的操作能够帮助投资者实现融券交易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增加业务规模和收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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