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征求意见: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 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

要闻 2024-06-07 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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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23:01:14

【上交所征求意见: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 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从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公示的许可单位获得行情信息。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具体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由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另行规定。许可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行情信息使用费由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未按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单位应当停止为其提供行情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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