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个月,南向资金也不再实时披露盘中数据,影响多大?

要闻 2024-07-30 14:01:18
导读 财联社7月27日讯(记者 闫军)时隔三个月,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再迎来调整。这一次,事关南向资金。7月26日,沪深交易所公告,自2024...
2024-07-30 14:01:18

财联社7月27日讯(记者 闫军)时隔三个月,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再迎来调整。这一次,事关南向资金。

7月26日,沪深交易所公告,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股通、深股通以及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此次调整后,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南向资金披露与北向资金保持一致,不再盘中实时披露,统一为收盘后公布当日沪股通、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而在交易时间内,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当日额度剩余30%以上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剩余低于30%时,实时公布港股通每日额度余额。

今年4月12日,沪深交易所公布了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彼时,交易所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调试和过渡时间,确保市场各方参与者准备充分,调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港交所完成对沪深股通盘中实时交易信息的调整,在5月13日,北向资金交易信息已经率先披露调整;

第二阶段,沪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调整,按照规划在第一阶段完成三个月后实施。也就是此次即将在8月19日调整南向资金交易信息披露。

对于此次调整对市场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香港投资者对南向资金盘中披露并不敏感,影响不大。

8月19日起,南向资金交易披露有变

根据此次沪深交易所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沪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024年4月12日,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将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沪深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港通、深股通、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后,沪港通、深股通、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

一是每个沪股通和深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二是每季度第五个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的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港股通方面:

一是在交易时间内,港股通当日额度剩余30%以上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剩余低于30%时,实时公布港股通每日额度余额。

二是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港股通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三是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单只证券的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交易所表示,请相关市场参与人做好业务及技术准备工作。

北向资金交易信息披露已率先落地

今年5月3日,港交所公告,参照2024年5月3日交易所发出的公告,继成功完成推出前测试后,有关北向交易的实时成交额及每日额度余额的调整在5月13日已经正式实施。

此次沪深交易所进行调整后,北向资金、南向资金信息披露将保持一致。

对于为何调整信披机制,交易所此前也给出解释。

当前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安排的披露频率和内容与A股市场信息披露的一般习惯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主流市场的普遍做法。

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美等主流市场均不在盘中实时披露某一特定类别投资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上,对国内投资者与国际投资者作出差异化安排。

因此,为维护市场整体信披的一致性,提高信披与市场发展的适配性,保障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沪深港通推出近10年来,双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投资额度、标的范围、交易日历等机制安排,积极促进两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沪深港通机制安排的重要一环,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对于后续的优化安排,沪深交易所表示,沪深交易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地证监会统筹部署,推动更多标的品种和交易方式纳入沪深港通,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此前,互联互通机制还曾推出系列优化举措,包括取消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额度、扩充标的品种和证券范围、引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和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优化交易日历等。

比如,4月19日,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提出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6月14日,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发布。办法修订放宽了对ETF的规模要求,调出的规模门槛也相应有所降低;同时也调整了对指数成份股属于沪深港通等范围的权重占比要求。

到了7月22日,91只ETF标的纳入互联互通,至此,陆股通、港股通可交易的ETF总数分别达到225只、16只,对比两年前,沪深港通纳入ETF时陆股通可交易ETF仅83只、港股通可交易ETF仅4只,数量已经大幅增加。

(财联社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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