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释放政策东风,鼓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1.27万亿美元外债扩容
财联社7月24日讯(编辑 杨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简称《通知》)。《通知》简化了优质企业发行外债的审核要求与流程,并严格界定了优质企业的标准。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优化外债管理和服务,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对财联社表示,据其统计,目前我国外债存量规模1.27万亿美元,中长期占比87.8%,《通知》有助于境内优质企业发行外债的审核效率提高,发行规模或有所增长。由于高评级主体境内融资渠道相对较好,在当前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短期内,影响或相对有限,长期看,将有利于高级别主体拓展境外融资。
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外债,新增“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的要求
发改委《通知》表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根据《通知》,被界定为优质企业需满足五个条件: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2023年初,发改委曾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发改委2023年第56号令,简称“56号令”),其对企业发行外债审核登记程序已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包括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等。
今年3月,发改委曾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证鹏元研发部资深研究员张琦向财联社表示,正式版《通知》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在界定“优质企业”方面,要求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信用评级较高等;同时,发改委将结合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但《通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的要求。
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在56号令的基础上,《通知》细化了“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通知》对优质企业的定位较高,要求“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等,行业头部的企业更能获得这一政策福利。在拓宽优质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后,为加快推动中长期外债利用政策落地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的是,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张琦指出,房地产、城投境外融资不适用本《通知》。地产债发行以民营地产为主,融资目的主要是借新还旧。3月以来,城投平台境外发债收紧,区县级平台原则上也只能借新还旧。不在相关部门城投名单内的省、地级平台有一定新增融资的可能性,但从实际发行来看,多数境外发债平台属于偿债压力大的地区,融资目的主要还是借新还旧。
简化外债审核要求和流程,特定条件下可“容缺办理”
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发改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具体措施包括:
(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二)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发改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四)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陈大鹏、王泽荣认为,以上规定既能实现必要的审核质量要求,又能降低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制度性成本,进而提高优质企业更好利用外债资源、优化境内外资本配置结构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方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知》要求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优质企业外债发行效率提升,融资成本仍是主要考量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作出关于 “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工作部署。
张琦指出,在此背景下,发改委优化外债管理和服务,有助于促进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也能积极发挥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毅钦认为,对于出海中国企业来说,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莫测,内部宏观经济环境同样复杂多变。发改委政策旨在提升优质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帮助企业妥善运用国内外两种金融资源。
陈大鹏、王泽荣表示,随着《通知》落地生效,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拓宽外资投资中国渠道,帮助企业优化境内外要素资源配置。
中证鹏元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4年7月24日,外债存量规模1.27万亿美元,其中,中资金融债存量3316.78亿美元,占比26.0%;中资地产债存量1637.37亿美元,占比12.8%;中资城投债存量1048.97亿美元,占比8.2%。中长期外债规模约为11193亿元,占比87.8%。
张琦认为,《通知》有助于境内优质企业发行外债的审核效率提高,但现阶段对境内优质企业发行外债的促进效果有限。发改委界定的优质企业,现阶段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成本低于境外融资成本,除部分企业因业务需要美元或境外人民币融资外,在境内人民币融资仍是优先考虑的融资方式。
其进一步解读指出,境内外债券巨大融资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离岸美元债上,主要取决于美元利率。境外人民币债券表现相对分化,对优质企业而言,境外人民币债券成本高于境内,但差异并没有美元债与人民币债券那么明显。此外,高票息的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主体以城投为主,其中多数主体在境内融资受限。今年3月,城投平台境外发债收紧,发行主体不能在3899名单内,区县级平台原则上只能借新还旧,根据相关规则,不在名单内的省、地级平台有一定新增融资的可能性,但从实际发行来看,多数境外发债平台属于偿债压力大的地区,融资目的主要是借新还旧。
(财联社 杨斌)